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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
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助推器”
阅读数:次   发布时间:2011-04-18 13:56:33

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助推器”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伴随着地方人大设立30周年,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也走过了30余年的历程。30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对县检察院给予了亲切的关怀、有力的监督和大力的支持。30年的检察工作实践证明,积极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保证。作为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人大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保障国家法律正确实施,为推进依法治县,构建“和谐桂东”作出积极的贡献。

一、强化监督意识,检察机关各项工作不断加强

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实施监督,是宪法赋予的权力,也是宪法赋予的职责。检察机关要正确处理接受人大监督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决维护人大监督的严肃性。

1)以制度作保障,进一步增强监督意识。把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和领会,进一步深化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认识,把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到实处。

2)坚持“三个原则”,使监督工作日常化。坚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原则,将检察工作、队伍建设等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及时向人大汇报;坚持接受人大工作检查原则,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查和评议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焦点案件;坚持联系和交流活动原则,加强人大代表与被检察机关之间的联系与沟通,扩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层面和效果,确保了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3)以思想教育为抓手,确立正确的执法观。坚持在检察队伍建设中加强教育,把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履行监督与接受监督相统一的监督观作为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和引导,促进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二、拓展监督渠道,检察机关社会形象不断提升

随着检察机关各项职能作用的不断发挥,人们对独立行使检察权的检察机关也给予了更多的关注,更为迫切地想要全面了解检察机关,新形势下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有利于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众形象。

1)设立专门机构,架设沟通桥梁。立足实际,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作为接受人大监督的专门机构,从根本上解决接受监督渠道沟通不畅的问题、保障代表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开展各项活动,丰富监督内容。在接受监督领域的广度及监督内容的深度上下功夫。对于涉密以外的各项检察工作均可以采用灵活方式,最大限度地让人大代表知情。从人大代表中聘请人民监督员对有关案件行使监督权,对检察工作进行更全面地了解和沟通,掌握更多的情况。

3)拓宽监督范围,深化监督层次。只有深入了解情况,才能做到深入监督。要及时向人大汇报各个时期开展的专项教育活动的开展情况,并邀请人大代表适时到院考察活动开展情况,让代表亲身感受活动氛围,体验活动成效,使监督的内容更深入,效果更明显。

三、创新监督制度,检察机关执法工作不断规范

随着检察事业的不断发展,检察工作接受人大监督的方式、内容和制度也在不断变化,为使监督更加到位,更加有效,要进一步创新监督方式,在坚持现有行之有效的做法同时,重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规范执法行为。

1)完善监督制度,促进执法文明。制定《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的制度》、《人大监督案件的审查及处理规定》等制度,把制度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积极拓宽各种行之有效的监督渠道,使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得到人大的有效监督。通过制度建设,与人大保持经常性的工作联系,促进严格执法、文明办案。

2)建立报告备案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将涉及检察机关开展工作和建设的主要方面,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备案,利于人大及其常委会了解和实施监督。开设了检务公开专栏,并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和沟通,把检察工作有效置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检察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公正。

3创新监督形式,确保司法公正。从人大代表中聘请人民监督员对有关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观摩庭审现场和视察专项检察工作;向人大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赠阅《检察日报》等。通过形式创新,使人大全面了解检察工作,便于检察机关接受监督,从而确保司法的公正性。

百舸争流千帆进,乘风破浪正远航。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对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一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党委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三个至上”的执法观,深化“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政治建检、业务立检、监督硬检、科技兴检、改革强检、从严治检上下功夫、求实效,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在建设“生态桂东、开放桂东、和谐桂东“的职能作用,为实现科学跨越、富民强县的宏伟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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