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第13届33号(总第202期) 201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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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
会 议 议 题
一、人事任免;
二、学习新修订的《选举法》和《代表法》;
三、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桂东建设的决定;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确定沤江镇、沙田镇、四都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任命桂东县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的议案;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落实的情况汇报;
七、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小水电价格调整的情况汇报;
八、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国土整理的情况汇报。
桂东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情 况 综 合
8月9日-10日,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桂东宾馆迎宾楼五楼二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运球主持通过会议议程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绍兴、黄维意分别主持9日下午和10日上午的会议。
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运球,副主任黄维意、黄绍兴、何先德、何滔滔、李飞雄及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书记陈湘安到会指导。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候选人黄峥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钟建刚,县政协副主席左学明,县人大常委会正处级干部陈永祥,县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钟江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郴林,县政府办和有关科局负责人,县人大常委会副科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会议决定接受谭建上辞去桂东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接受李雨林辞去桂东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决定任命黄峥嵘为桂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任命钟江武为桂东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会议组织学习了新修订的《选举法》和《代表法》,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治桂东建设的决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确定沤江镇、沙田镇、四都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议案。会议确定沤江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为73名,沙田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为59名,四都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为53名,并报郴州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对清泉镇、桥头乡、寒口乡、增口乡、寨前镇、流源乡、大塘镇、新坊乡、普乐镇、东洛乡、贝溪乡、青山乡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不作调整。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任命桂东县县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的议案。会议决定县选举委员会主任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运球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雷明辉,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县委统战部部长陈占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绍兴担任;委员由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郭国军,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罗力波,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郭亚飞,县委宣传部副部长陈应时,县委政法委副书记郭景熹,县民政局局长李振林,县财政局局长扶江峰,县司法局局长何德明,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钟玉萍,县妇联主席郭益清,县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李金山等同志组成。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整改落实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落实,并在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过程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宣传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餐具消毒行业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完善;三是部分食品安全监管呈现空白,特别是县区域内的小摊小贩无证经营现象还比较严重,安全隐患相当大。会议要求,一是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二是整合检测资源,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检测信息;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四是开展专项整治,净化食品安全环境。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小水电价格调整的情况汇报。会议指出,目前全县小水电产业虽然得到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但还存在同网不同价的问题。会议建议,缩小差距,逐步实现同网同价的目标。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国土整理的情况汇报。会议认为,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近些年取得了国土综合整治工作的显著成效,总结出了一套较为成功的经验,但还存在值得注意和应该引起政府重视的问题。1、自然条件差,大项目争取难度大,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越来越少;2、项目资金整合难,投入不足;3、项目管理难度大,有待加强;4、废弃土地还有利用空间。 会议建议:1、各级政府要加大重视程度;2、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3、国土综合整治资金投入要加大;4、土地综合整治需要整合有效资源。
桂东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人 事 任 免 名 单(一)
(2012年8月9日桂东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峥嵘为桂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桂东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人 事 任 免 名 单(二)
(2012年8月9日桂东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钟江武为桂东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谭建上同志辞去桂东县人民政府
县长职务的决定
(2012年8月9日桂东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桂东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
接受:谭建上同志辞去桂东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报桂东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黄峥嵘副县长为桂东县人民政府
代理县长的决定
(2012年8月9日桂东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2年8月9日桂东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黄峥嵘副县长为桂东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雨林同志辞去桂东县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2年8月9日桂东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桂东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
接受:李雨林同志辞去桂东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桂东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钟江武副院长为桂东县人民法院
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2年8月9日桂东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2年8月9日桂东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
钟江武副院长为桂东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法治桂东建设的决议
(2012年8月10日桂东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中共桂东县委《关于开展“法治桂东”创建活动的意见》,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桂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人民安居乐业,现就加强法治桂东建设作出如下决议。
一、深化加强法治桂东建设的认识。加强法治桂东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是进一步营造桂东良好法治环境,提升桂东核心竞争力,推动桂东科学发展的需要。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法治桂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深入贯彻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落实“法治桂东”创建各项任务,全面加强法治桂东建设,实现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人守法。
二、坚持党的领导,发挥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坚持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法治桂东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全县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依法决定事关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综合运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审查、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形式,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同级人大代表制度。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法治桂东建设中的作用。
三、依法行政,着力构建法治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行政执法机制,推进综合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专家咨询论证、听证和风险评估制度,加强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完善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严格遵循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全县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参与诉讼活动,认真履行协助义务,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推进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加强依法行政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四、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完善司法保障措施,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以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廉洁。加大生效裁判执行力度,建立健全执行联动威慑机制,有效解决执行难问题。严格执行《桂东县人大常委会监督政法机关工作办法》,健全落实司法纠错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切实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司法能力,树立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夯实基层基础。在各级党委领导下,构建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完善县、乡、村(社区)三级群众工作机构,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协调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加快推进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健全公民权益保障和利益协调机制,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作用,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畅通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坚持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工资集体协商和其他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扩大基层群众自治,广泛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县、乡、村(社区)三级联创活动,引导支持城乡村(居)民自主管理社区、村组事务,完善村务(社区事务)公开,依法修订完善村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健全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推进经济法治建设,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健全公正、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维护竞争、开放的市场环境,规范企业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文化市场监管,推进文化产业发展。加强资源环境执法,推进执法手段和机制创新,完善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健全法律服务体系,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为桂东承接产业转移、园区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提供法律服务。
七、强化制约和监督,规范权力运行。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体系,推进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县乡人大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支持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强化对重要领域、重大事项和重点岗位的监督。健全公安、检察、审判机关相互配合、制约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大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发挥司法监督职能作用。注重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对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问题的受理办理机制。
八、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法治意识。扎实推进普法工作,进一步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进社区活动,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意识和法治信仰,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家庭为载体,加强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和落实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年度述法等制度。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增强全县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义务意识和规则意识,引导帮助公民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序表达合理诉求。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完善城乡公共活动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九、完善法治桂东建设的保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将法治桂东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强力推进的工作合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提供相关保障,为法治桂东建设的开展创造良好条件。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要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工作方案。县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对本决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法治桂东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
桂东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席:
李运球 黄维意 黄绍兴 何先德
何滔滔 李飞雄 李建强 钟鹏程
何冠群 欧 航 陈美华 李金山
郭国军 王正县 李耀东 胡玉娇
郭亚飞 陈文芳 陈细平 刘智祥
胡兰芳 郭 倩
列席:
陈湘安 黄峥嵘 钟建刚 左学明
陈永祥 钟江武 王郴林 李绍兴
何德明 方石清 张友鸿 张志军
黄胜雄 何亚雄 周正沤 罗 锋
人大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
记录:
黄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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