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第13届35号(总第204期) 2012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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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
会 议 议 题
1、听取和审议县教育局局长李根朝、县交通局局长黄子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启龙的履职情况报告;
2、人事任免;
3、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情况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桂东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提出桂东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建议议程;
5、宣读关于接受李运球等人辞去桂东县选举委员会相应职务、关于接受唐耀根等人辞去乡镇选举委员会相应职务的备案报告。
桂东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情 况 综 合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运球主持通过会议议程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绍兴主持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提名人选何长青,县政协副主席左学明,县人大常委会正处级干部郭大虔,县人民法院代院长钟江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名人选周杰,县民政局、县国土局负责人,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县政府办副主任黄有权,拟任人员,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教育局局长李根朝、县交通局局长黄子林、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启龙的履职情况报告并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三位同志任职以来,都较好地履行了本岗位职责,人大意识较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勤政廉洁,工作业绩较突出,但在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会议要求,三位同志在收到审议意见交办函3个月内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逐步解决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整改情况,县人大常委会进行满意度测评。
会议进行了相关人事任免。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全县农村危房改造扎实推进,成效明显。一是领导重视,保障有力;二是科学规划,精心安排;三是管理到位,指导有方;四是强化了资金监管,资金安全有保障。会议指出,我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来成效显著,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多数危房改造对象贪大求洋,攀比思想严重,超标准建造房屋,导致相当一部分农户资金出现困难;二是危改对象异地重建危房后,原危房未及时拆除;三是规划执行有失控现象;四是少数危改修缮对象对房屋维修加固不明显,存在危改修缮后基本一样的现状;五是危改资金补助少,无法满足经济上最困难的农户对危房进行改造;六是危房改造建设用地紧缺;七是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仍然艰巨。会议建议:1、要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把好审查关;2、要切实解决危房改造户的具体困难,从户型设计、困难户安置、二女(纯女)结扎户和公益事业搬迁户(房屋损坏户)优先安排等实际问题入手,切实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户的急需解决的实际困难;3、要严格按照规划落实,科学规划,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对危改户采取集中安置的方式,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建成外型美观、设计合理、安全舒适的新农村建设亮点;4、对异地重建的危改对象原有住房要进行清理,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拆除,特别是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连接线沿线的残存危房,一定要尽快拆除,消除安全隐患;5、要高度重视个别劳动力弱的困难危改户,积极组织力量帮助其改造房屋;6、要着重解决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用地指标问题,尽量控制占用耕地,县国土部门要与上级国土部门衔接好有关城乡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最大限度地优先保障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用地。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桂东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提出了桂东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建议议程。会议决定,于2012年12月中旬在县城召开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期五天。
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李运球等人辞去桂东县选举委员会相应职务和关于接受唐耀根等人辞去乡镇选举委员会相应职务的备案报告。
桂东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关于召开桂东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12年11月6日桂东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5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12月中旬召开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期五天。
建议会议的议程为:
1、听取和审查桂东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桂东县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桂东县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桂东县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与2013年财政预算 (草案)的报告;
批准桂东县2013年县级财政预算;
4、听取和审查桂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查桂东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查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审议通过 《桂东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8、选举桂东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9、选举桂东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
10、选举桂东县人民法院院长;
11、选举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2、增选一名市四届人大代表;
13、其他。
关于交办县教育局局长李根朝同志
履职情况审议意见函
李根朝同志:
根据《桂东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的工作方案》,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你的履职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对你的履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请你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切实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审议意见交办函之日起九十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专题报告。
附:关于李根朝同志履职需整改的问题
桂东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李根朝同志履职需整改的问题
(一)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布局亟待改善。一是城区部分学校班级容量偏大。如:沤江一完小班级人数最多达61人。城区公办幼儿园仅机关幼儿园一家,供求矛盾十分突出。据了解,今年9月机关幼儿开园期间,有近50%的适龄幼儿未能许可入园。二是城乡基础设施投入不平衡。如普乐镇上进、文溪联校有些村小基础设施偏差、校房需改造,操场、四周没有围墙,操场边上是十余米深的悬崖,极大地威胁着学生们的安全;清泉镇庄川小学房子破旧等。
(二)内部管理有待加强。一是要加强本系统干部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近几年来,有个别干部职工在网上散布不良信息,甚至发生过群体上访事件,这些都严重损毁了桂东教育的良好形象。二是要加强教师队伍管理。部分教师上班“走读”,严重影响了当地的教学质量。三是要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近几年来,学生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要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杜绝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教师结构不够合理、配备不够均衡,部分农村中小学学校外语、美术、微机等学科教师比较缺乏,甚至有个别村小教师授课实行“一肩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关于交办县交通运输管理局局长黄子林同志
履职情况审议意见的函
黄子林同志:
根据《桂东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的工作方案》,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你的履职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对你的履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切实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审议意见交办函之日起九十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报告。
附:关于黄子林同志履职需整改的问题
桂东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黄子林同志履职需整改的问题
(一)“小交通”存在问题较为突出。由于受资金配套难、地形复杂、监管不力等影响,“小交通”建管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一是道路等级低,工程质量普遍较差,损毁现象非常严重;二是安保工程一片空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三是高速公路建设过程中,农村路系、水系损毁严重,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极为不便;四是县级村道路分级养护的主体责任不够明确,乡村没有建立健全养护组织和队伍,缺乏长效性的养护机制,导致农村公路重建轻管,管养不能落实到位。
(二)行业管理有待加强。黄子林同志将主要精力用在了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上,因此,与基层单位沟通联系和单位内部协调相对精力不足。工作措施落实和单位专业技术力量配备、内部管理水平提高、发挥干部积极性等方面还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
关于交办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启龙同志
履职情况审议意见函
罗启龙同志:
根据《桂东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报告的工作方案》,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你的履职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对你的履职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审议意见,请你认真研究,制定措施,切实进行整改。并在收到审议意见交办函之日起九十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书面专题报告。
附:关于罗启龙同志履职需整改的问题
桂东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听取和审议罗启龙同志履职需整改的问题
1、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评查办法》、《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干警培训力度,提高干警素质,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维护司法公正,尽量减少发回重审或重大改判案件,杜绝超审限案件;
2、审判刑事案件,要准确掌握适用缓刑的法律规定,适当把握判缓刑的度,进一步扩大打击犯罪的法律效果和社会宣传教育效果;
3、要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官的审判业务指导,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适当参与庭审案件。
桂东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人 事 任 免 名 单(一)
(2012年11月6日桂东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扶敏兰同志为桂东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陈洁同志为桂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郑晓敏同志为桂东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陈美华同志的桂东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郭卫兵同志的桂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李耀东同志的桂东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桂东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人 事 任 免 名 单(二)
(2012年11月6日桂东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周杰同志为桂东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桂东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人 事 任 免 名 单(三)
(2012年11月6日桂东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宋华舟同志为桂东县公安局局长;
张志军同志为桂东县水利局局长;
方宁波同志为桂东县农业局局长。
决定免去:
曹龙彪同志的桂东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张志军同志的桂东县农业局局长职务;
扶秀娟同志的桂东县水利局局长职务。
桂东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出席、列席人员名单
出席:
李运球 黄维意 黄绍兴 何先德
何滔滔 李飞雄 李建强 钟鹏程
何冠群 欧 航 陈美华 李金山
郭国军 王正县 李耀东 胡玉娇
郭亚飞 陈文芳 陈细平 刘智祥
胡兰芳 郭 倩
列席:
何长青 左学明 郭大虔 钟江武
周 杰 李振林 方石清 黄有权
县教育局、县交通局、县人民法院领导班子成员
人大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
记录:
黄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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