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第14届4号(总第209期) 2013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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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议 题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财政决算和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审计局关于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四、安排部署2013年度会议报告履职人员履职情况调查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县人大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三年城乡绿化攻坚”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
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情 况 综 合
2013年9月9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在桂东宾馆一号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运球主持通过会议议程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冠斌、张友恒分别主持了上午和下午的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运球,副主任何滔滔、邓子成、李飞雄、黄冠斌、张友恒及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何长青,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黄柱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钟建刚,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宋华舟,县政协副主席李振林,县人民法院院长钟江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杰,县人大常委会正处级干部陈永祥、黄绍兴、何先德,县人民政府副处级干部、县林业局局长黄嘉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李绍兴,县财政局局长扶江峰,县司法局局长张友鸿,县审计局局长郭柏藩,人大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财政决算和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审计局关于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认为,2012年县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坚持培植财源,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努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收入质量的提高,实现了财政收支的平稳增长,推动了全县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良好。会议指出,2012年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财政收支矛盾依然突出;二是预算管理的严肃性和约束力有待加强;三是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欠拨数额大,并呈逐年上升趋势;四是对审计多年指出的关于国有资产转让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仍然没有进行有效整改和纠正。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一是要努力培植财源,提升财政供给能力,做大县域经济“蛋糕”;二是要积极研究国家宏观政策,加大向上争资立项的力度;三是要强化税收征管,促进财政增收;四是要厉行节约,促进收支平衡;五是要完善财政监督体系,确保财政运行安全;六是要充分运用审计成果,加大对财政审计的支持力度。县财政局局长扶江峰就会议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说明,并提出了相应建议和整改措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何长青作了讲话,对我县财政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形成原因进行了解析,并提出对今后如何加大争资立项、财源培植、规范财政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批准桂东县2012年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决定批准2012年县本级财政决算。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将108件建议交办给县人民政府后,县人民政府于3月20日召开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会议,及时交给30个承办单位办理回复。县人民政府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的工作中,做到了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答复程序,强化协商沟通、加大重点建议办理力度,有效地督促了相关部门对建议的认真办理,108件建议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大部分代表表示满意。会议认为,办理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个别承办单位对近期不能办理的建议没有作正面答复,没有明确的态度和办理时限;二是个别单位的答复过于原则或简单,办理质量不高;三是个别单位在办理答复后没有与代表进行沟通。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代表批评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的认识,对所应办理的批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总结,进一步加大跟踪督办力度,使办理结果更上一个台阶;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建议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批评意见建议的办理;要认真组织、精心办理闭会期间代表们提出的建议。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冠斌对2013年度会议报告履职人员履职情况调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了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开展《刑诉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公、检、法、司在贯彻实施《刑诉法》工作中,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广大干警的执法观念进一步增强,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会议指出,县公、检、法、司在执行监视居住和取保侯审、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社区矫正工作、律师履行职务及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工作等一些具体的司法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会议建议,县公、检、法、司一要进一步加强队伍管理,强化作风建设;二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三要严格司法程序,提高案件质量;四要加强相互间的协调配合;五要采取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六要落实好《律师法》保障律师行使提前介入诉讼的权利;同时,县财政要根据实施新修改的《刑诉法》的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政法部门的投入。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黄柱中作了讲话。黄柱中在讲话中指出,通过听取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和根据县公、检、法、司多项工作在省市民调排名较上一年度有所下降的情况看出,县公、检、法、司的工作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县公、检、法、司在今后工作中要增强大局意识、增强法律意识、强化人大意识、强化保障意识,并要求对会议提出的建议认真整改落实。
会议分别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三年城乡绿化攻坚”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全县“三年城乡绿化攻坚”专项工作的调研报告。会议认为我县“三年城乡绿化攻坚”工作由于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工作扎实,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绿化管护难以到位;二是绿化资金缺口较大;三是绿化缺乏科学规划;四是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社发展不平衡。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措施,进一步提升绿化质量;加大筹资力度,确保投入到位;加强绿化管护,巩固绿化成果;健全和完善花卉苗木专业合作组织;建立健全造林绿化用地征租机制。
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
关于批准桂东县2012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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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的规定,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扶江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桂东县2012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县审计局局长郭柏藩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2年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根据县人大财经工委提出的关于2012年县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2年县级财政决算。
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
出席、请假、列席人员名单
出席:
李运球 何滔滔 邓子成 李飞雄
黄冠斌 张友恒 李建强 钟鹏程
何冠群 李金山 欧 航 扶敏兰
李耀东 胡玉娇 陈 洁 黄曙光
李 刚 郭益清 黄梦军 陈细平
黄鹤林 曹小奇 郭 倩
请假:
郭亚飞 钟玉萍 李莉莉
列席:
何长青 黄柱中 钟建刚 宋华舟
李振林 钟江武 周 杰 陈永祥
黄绍兴 何先德 黄嘉荣 李绍兴
扶江峰 张友鸿 郭柏藩
人大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
记录:
唐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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