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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公报(14届11号)第216期
阅读数:次   发布时间:2014-11-13 14:56:27



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411号(总第216期)                                201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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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议     题
 

 

一、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县公安局局长宋华舟、县林业局局长黄嘉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邓柏松履职情况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通过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4年财政预算的议案》;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融资工作情况的报告;

七、人事任免;

八、讨论通过《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选民述职办法(试行)》、《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办法》、《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九、审议通过《关于接受郭建军等十四位同志辞去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议案》。

 

 

桂东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情  况  综  

 

2014年11月12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桂东宾馆①号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运球主持通过会议议程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何滔滔、邓子成分别主持了上午和下午的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运球,副主任何滔滔、邓子成、李飞雄、黄冠斌、张友恒及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副书记王洪灿,县委常委、副县长何长青,县委常委、副县长周国栋到会指导。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钟建刚、潘麒任,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宋华舟,县政协副主席郭国军,县人大常委会正处级干部陈永祥、黄绍兴、何先德,县政府副处级干部周建新,县政府副处级干部、县公安局政委汪东清,县政府副处级干部、县林业局局长黄嘉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杰,县人民法院、县政府办和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有关单位班子成员,部分县人大代表,县人大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首先组织学习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会议要求各位组成人员要精研细读,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实质,勇于实践,为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作出新的应有的贡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公安局局长宋华舟、县林业局局长黄嘉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邓柏松三位同志的履职情况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分别就各自调查的履职对象进行了审议发言,部分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大代表作了发言。会议认为,三位履职报告人员党性较强、政治较过硬、政绩较突出、清正廉洁,能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依法行政,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会议也客观指出了他们及单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建议:宋华舟同志要进一步改进领导方法,增强班子成员的沟通,充分调动班子成员和全体干警的积极性;要加强对干警的管理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要多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虚心听取乡镇和基层所的意见,切实解决基层所警力和装备、经费不足的问题。公安工作存在打击违法犯罪的力度不够、户籍管理和队伍管理欠规范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所有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从严治警,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黄嘉荣同志要加强对本系统干部职工的管理,充分调动全体职工的积极性;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的同时,认真研究解决我县林业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林业工作存在林权改革不彻底带来的隐患未得到解决、林权纠纷调解力度不够、林政管理有漏洞等问题,建议尽快组织专门力量完善林权制度改革及发证的后续工作;加强协调、科学管理、完善基层站所的布局;创新思路,进一步提高林业建设水平。邓柏松同志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优化工作方法,进一步提高领导水平和领导能力。住建工作存在抓项目多抓业务少、私房建设监管不力、履行内部职责有差距、技术力量不足、质安监管存在不到位等问题,建议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进一步把好城镇建设质量关、工程质量安全关,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进一步加强机关内部管理。会议要求,三位履职报告人员在收到审议意见交办函3个月内要认真研究和整改,逐步解决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整改情况。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三位履职报告对象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表决,三位履职报告人员获满意票、基本满意票之和均超过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现阶段履职评议结果均为通过。

会上,县委副书记王洪灿要求三位履职报告人员要按会议要求做好下一步的整改落实工作。他提出,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强化人大意识,做到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自觉、工作上优先;要支持人大工作,一要推进和保障法律的实施,尤其要防止出现以权谋私、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问题和防止侵犯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发生,二要主动接受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要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四要为人大工作提供有力保障。他指出,当前县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进一步改进和促进人大工作,要在畅通渠道、优化结构、完善程序上下功夫,通过采取询问、质询等多种方式彰显人大的权威。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城环工委主任钟鹏程作了调研发言,部分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作了发言。会议认为,县政府高度重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及时开展宣传发动、加强村镇规划编制、强化政策经费支持、完善建房管理服务体系,提高了农村住房建设水平,全县规范农村村民建房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由于长期以来全县村民建房管理没有得到重视,村民法治意识淡薄,村民建房仍存在规划相对滞后、用地选址困难、管理机制不顺、违法违规建房较多等问题。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引导,全面强化农村规范建房的自觉性和主体性;进一步加强规划编制与实施,全面推行村民建房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进一步落实责任主体,全面理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执法管理与服务机制;进一步强化政策帮扶,全面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村容村貌。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规范农村村民建房与新农村建设、农村环境卫生整治结合起来,加强指导和政策引领,避免出现重复建设和浪费。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李莉莉作了调研发言,部分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作了发言。会议认为,我县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从2007年艰难起步,经过全县卫生系统上下的共同努力,总体运行平稳有序、管理逐步规范、基金运转安全、补偿水平逐年提高,有效缓解了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大大提高了农民健康水平。但仍存在筹资增幅大,干群有怨言;乡村基药少,农民看病不方便;医院收费高,农民自付费用多;基金监管不透明,政策变化太快等问题。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加快实施新农合便民“一卡通”;完善并加大单病种管理力度;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并轨路径;加强基金监管,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诈骗新农合基金的行为;加强廉政教育,进一步杜绝腐败案件的发生。会上,副县长潘麒任对审议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了一一回应,并要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此次会议的审议意见进行改进。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4年财政预算的议案》。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科员胡玉娇作了审查发言,部分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作了发言。会议认为,今年以来,我县财政运行情况总体正常,县人民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具备了法定要件,符合预算执行过程中可用财力发生变化的实际,体现了集中财力保重点、办大事和解决经济社会运行中的突出问题的原则,调整方案是必要、可行的。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财政部门要积极向上级汇报,争取核减我县收入任务;要继续加强争资立项;要进一步研究上级政策对我县的影响,通过做实工作来减少或避免受影响;要尽早谋划好对2015年预算编制工作,做到早规划、早启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关于批准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的决议(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融资工作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主任欧航同志作了审议发言,部分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作了发言。会议认为,我县融资工作平台起步晚,但进展较快,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效地缓解了我县财政的一部分压力,促进了我县项目建设,但在融资运作和融资管理、使用方面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融资渠道狭窄,结构单一;二是项目实施不够规范,存在监管手段无的放矢的现象;三是融资偿债存在潜在风险。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星火集团要提前编制年度融资计划,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通过依法接受监督,保证规范运行和资金安全;建立多元融资机制,优化融资结构;健全政府融资偿债和监督机制,切实防范融资风险;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建设取得实效;认真研究国家宏观政策尤其是融资政策的调整,积极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保证我县投融资工作在国家政策调整的情况下有序推进,不受影响。

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

会议讨论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选民述职办法(试行)》、《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办法》和《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会议审议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案通过了《关于接受郭建军等十四位同志辞去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议案》。县人大联工委负责人就县十四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以来,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员变动情况进行了说明:陈湘安、黄仲、陈占华、陈细平、范来法5位代表因工作变动调离桂东行政区域,根据《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他们的代表资格终止,其中陈细平的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2014年8月八面山管理局罗长林代表去世,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被接受的,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务委员会予以公告。”因此,欧航、扶敏兰、陈洁3位同志的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20141112日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的规定,桂东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财政局扶江峰受县人民政府的委托所作的《桂东县201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会议经过审议,并根据县人大财经工委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2014年县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人 事 任 免 名 单(一)

 

20141112日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周海燕同志的县卫生局局长职务;

黄曙光同志的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人 事 任 免 名 单(二)

 

20141112日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钟鹏程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李耀东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黄曙光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

扶良华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欧凯娟同志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决定免去:

钟鹏程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农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扶敏兰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欧航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陈洁同志的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关于接受郭建军等十四位同志辞去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议案

 

县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共桂东县委批转的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县人大代表实行辞职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桂发[2003]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郭建军、郭小环、钟诚、谷志宏、黄波、邓力波、李火雄、邓福泉、朱永平、李涛、郭浩雷、扶敏兰、欧航、陈洁等十四位同志因工作变动,已书面提出辞去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请予审议

 

 

 

桂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4年11月12日

 



 

 

桂东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出席、请假、列席人员名单

出席:

李运球  何滔滔  邓子成  李飞雄

黄冠斌  张友恒  李建强  钟鹏程

何冠群  欧  航  扶敏兰  李金山

李莉莉  陈  洁  李耀东  胡玉娇  

郭亚飞  李  刚  赵文贵  黄鹤林  

曹小奇  

请假:

 张焱康  郭益清  郭  倩

列席:

王洪灿  何长青  周国栋  钟建刚  

潘麒任  宋华舟  郭国军  陈永祥  

黄绍兴  何先德  周建新  汪东清  

黄嘉荣  周  杰  李绍兴  何辅灵  

邓柏松  方石清  扶江峰  赵永祥    

郭艺波  邓若林  李城熠

县公安局、县林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班子成员

寨前镇部分县人大代表

县人大机关科级干部

记录:

    唐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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