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第14届22号(总第227期)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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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议 题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审计局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医疗保险体系建设情况专题询问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规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五、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桂东县沙田镇沤江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委托代建购买款支付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关于桂东县城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有关问题的议案》、《关于桂东县城乡垃圾分类综合处理项目资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审议县教育局局长李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郭建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军等履职对象发言及中心发言材料;
七、人事任免。
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情 况 综 合
2016年8月29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桂东宾馆①号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运球主持通过会议议程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飞雄、黄冠斌分别主持了上午和下午的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运球,副主任何滔滔、邓子成、李飞雄、黄冠斌、张友恒及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何长青,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孙意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杰,县人大常委会正处级干部黄绍兴,县人民政府副处级干部周建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朱飞远,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沤江镇、寨前镇、四都镇人大秘书和部分县人大代表,拟任人员,县人大机关科级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和201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县审计局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认为, 2015年县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工作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县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议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016年上半年,我县财政工作能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要求,适应新常态,采取新措施,财政收入实现了时间过半,目标任务过半,财政支出保证了全县各项事业的发展需要;审计部门依法履行了监督职能,“同级审”工作报告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客观实在,提出的意见建议切实可行。会议指出,县财政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有待提高,财政存量资金盘活不到位;财源基础薄弱,财税收入增长乏力,刚性需求增加,减收压力增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离2019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财税收入指标要求差距大。会议建议,县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重大投资项目资金、政府债务等方面的审计监督,更好地发挥审计在推进改革、规范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确保资金合理配置、安全规范运行。县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要重视审计查出的问题,扎实做好整改工作,提高整改实效,进一步加强机制体制建设;通过积极向上争资立项、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着力发展产业,不断壮大财政实力;加强对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估,强化各预算单位的责任和效率意识,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下年度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按照《预算法》要求,全面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报批程序,将债务规模控制在省政府批准的债务限额内,有效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关于批准桂东县2015年财政决算的决议》,决定批准2015年县本级财政决算。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医疗保险体系建设情况专题询问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收到《桂东县人大常委会医疗保险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专题询问审议意见交办函》(桂常函〔2015〕3号)后,高度重视,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紧密配合,通力协作,真正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社会支持、各级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取得突破性进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全面加强,加强了医院建设,改善了医疗设备条件;城乡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全面实施,截止今年8月累计支出500多万元;强化了自身队伍建设,加强了对卫生和医保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强了自身廉政建设。但仍存在队伍建设仍需加强、医改配套政策需要完善、基金运行存在风险等困难和问题。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着力解决群众对政策把握不准确、办事流程不清楚的问题;进一步改善医疗条件,着力解决各级医疗机构设备设施仍然落后的问题;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着力解决卫计系统和医保机构人才十分紧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着力解决医保基金防范风险和医护人员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汇报衔接,着力解决实施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进一步落实领导批示,着力解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过渡性补助的问题。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城乡规划实施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5年,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规划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修编城市总体规划,不断加快城市控制性详细和专项规划编制,切实强化规划管理和实施,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但也还存在规划宣传不够、“多规融合”进展缓慢、专项规划编制有差距、规划管理实施不够到位、规划实施监管力度不强等问题。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学习,扩大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及各级领导干部的城乡规划意识;强化城乡规划编制研究,高质量的完成2015年规划续编和2016年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把好规划审批关和执行关,切实增强规划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强化规划统筹协调,积极探索多规融合操作平台,积极推进“多规融合”;进一步提高依法实施规划的水平,严格执行城乡规划许可制度,加强规划监管和完善监督检查措施,切实保证规划实施的效果。
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桂东县沙田镇沤江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委托代建购买款支付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关于桂东县城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有关问题的议案》、《关于桂东县城乡垃圾分类综合处理项目资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关于批准桂东县沙田镇沤江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委托代建购买款支付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关于批准桂东县城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资金有关问题的决议》、《关于批准桂东县城乡垃圾分类综合处理项目资金有关事项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教育局局长李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郭建康、县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军等履职对象的履职报告。会议认为,三位履职报告人员能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勤政意识强,立足岗位,履职尽责,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会议客观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李剑同志在推进教育工作中要加大安全投入和安全教育力度,进一步稳固教育发展大局;不断提高学前教育、九年义务教育的教育水平与教育质量,加快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创新,进一步提升全县教学质量;加快推进县级高中的提质扩容建设,加强合格学校建设,有效改善城乡办学条件;加大教师招聘引进力度,完善师德考核、评价和监督机制,不断提升全县教师队伍的业务水平;多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接受监督,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同改进教育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增强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郭建康同志在推进安监工作中要进一步争取县委、县政府对安监工作的重视和支持,解决安监局人员编制少、乡镇人员频繁变动等问题;进一步当好县委、县政府的参谋,积极建言献策,进一步完善安监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安监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力度,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李军同志在开展法院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提升办案水平、驾驭庭审技巧和审判实务能力;多深入基层,不断探索和创新符合审判规律的管理机制;强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自身领导能力。会议要求,三位履职报告人员在收到审议意见交办函3个月内要认真研究和整改,逐步解决并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整改情况。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三位履职报告对象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表决,三位履职报告人员获满意票、基本满意票之和均超过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现阶段履职评议结果均为通过。
会上还进行了人事任免。
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桂东县2015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6年8月29日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的规定,桂东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县财政局局长扶江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桂东县2015年财政决算(草案)和2016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县审计局局长郭小环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根据财经工委提出的《关于2015年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决定批准县人民政府提出的2015年财政决算。
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桂东县沙田镇沤江河道治理工程项目
委托代建购买款支付纳入财政预算的决议
(2016年8月29日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桂东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桂东县沙田镇沤江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委托代建购买款支付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批准《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桂东县沙田镇沤江河道治理工程项目委托代建购买款支付纳入财政预算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桂东县城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
建设项目资金有关问题的决议
(2016年8月29日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桂东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桂东县城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批准《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桂东县城乡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桂东县城乡垃圾分类综合处理项目
资金有关事项的决议
(2016年8月29日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桂东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桂东县城乡垃圾分类综合处理项目资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批准《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桂东县城乡垃圾分类综合处理项目资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人 事 任 免 名 单(一)
(2016年8月29日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经2016年8月29日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黄志宏同志为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郭力波同志为桂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登波同志的桂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黄志宏同志的桂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人 事 任 免 名 单(二)
(2016年8月29日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经2016年8月29日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邹军华同志为桂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出席、请假、列席人员名单
出席:
李运球 何滔滔 邓子成 李飞雄 黄冠斌
张友恒 李建强 何冠群 钟鹏程 李金山
扶良华 黄曙光 李耀东 胡玉娇 郑晓敏
欧凯娟 扶秀娟 张焱康 郭亚飞 李 刚
郭益清 赵文贵 黄鹤林 郭 倩
请假:
李莉莉 曹小奇
列席:
何长青 孙意国 周 杰 黄绍兴 周建新
朱飞远 黄志宏 扶江峰 郭小环 郭小诚
郭建军 方石清 谷新波 李 剑 郭建康
李 军 郭艺波 钟 雄 邓若林 郭远荣
黄剑波
拟任人员
相关乡镇人大秘书
部分县人大代表
县人大机关科级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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