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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公报
公报(15届8号)第238期
阅读数:次   发布时间:2017-12-22 17:39:18

 

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58号(总第238期)                                2017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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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一、传达学习《中共郴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财政预算编制细化及部门预算编制的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桂东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桂东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程序的决定(草案)》。
 
 
 
 
 
 
 
 
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2017年12月22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业军主持通过会议议程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友恒主持了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业军,副主任李飞雄、张友恒、周建新及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真,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共郴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县乡人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18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会议认为,2017年,县人民政府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及县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脱贫摘帽目标,深入实施“一三五”发展战略,全力推进“四个桂东”建设,全县经济社会呈现出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地区生产总值、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方财政收入等指标均排全市前列,实现了年初预期目标;2018年,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充分体现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各级党委部署要求,符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主要目标和工作措施稳妥可行。为全面完成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一要响应中央号召,将乡村振兴战略重点纳入2018年发展计划;二要着力脱贫攻坚,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目标,坚持脱贫不脱政策,保持精准扶贫政策的连续性,全面巩固脱贫成果;三要坚持“产业主导,全面发展”,实现桂东的可持续发展;四要加大政策研究力度、招商引资力度,狠抓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五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注重民生改善,增进人民福祉。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关于2018年财政预算编制细化及部门预算编制情况的报告,对2个报告合并进行了审议。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在2017年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决策部署及县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采取有效措施,争取上级支持,加强财税征管,调整支出结构,较好地完成了全年预算任务,预算执行总体良好;2018年财政预算草案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符合我县实际,突出了保重点、保民生,工作措施切合实际,预算草案基本可行。为完成2018年财政预算任务,进一步做好财政工作,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狠抓财源建设,做大做强财政蛋糕;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预算管理;按照“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促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强审计监督,促进经济健康运行。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桂东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桂东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免程序的决定》。
 
 
 
 
 
 
 
 
 
 
 
 
 
 
 
 
 
 
 
 
 
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桂东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任免程序的决定
 
(已经2017年12月22日桂东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规范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的任免程序,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桂东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一、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县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任免。
  二、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任免案时,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应到会并作人事任免说明。
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在任命前必须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法律知识考试不及格的暂不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任免案时,县监察委员会主任应到会并作提请报告。拟任命的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应到会并作任职前发言。
五、县人大常委会表决任免案,采取无记名投票或按电子表决键的方式,获得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赞成始得通过。
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任命的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副主任当场颁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签署的任命书,并当场进行宪法宣誓。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桂东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出席、请假、列席人员名单
 
出席:
李业军 李飞雄 张友恒 周建新 陈治云
曾昭林 方贵雄 李金山 扶良华 黄曙光
李耀东 李莉莉 郭益鹏 邱招玲 欧凯娟
邓建东 黄慧娟 何德明 郭益清 陈 雄
兰星高 黄剑波 郭垂芳 郭静芳 黄卉芳
李福珍
请假:
张丽娟 黄冠斌 李红玉 郑晓敏 郭 倩     
   列席:
刘 真 朱飞远 陈文芳 黄志宏 郭力波
扶江峰 张毓娟 黄晓荣
部分县人大代表
记录:
唐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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