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4日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关于《桂东县县城总体规划(1998-2020)修改(送审稿)》的议案。
会议认为,修改后的《桂东县县城总体规划(1998-2020)修改(送审稿)》,坚持了总体衔接,全面协调,面向未来,布局合理,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并具特色的原则;总体规划达到了国家《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县城总体规划。规划设计部门要按照“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可操作性”的原则,尽快组织编制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用规划引领城市发展,按程序审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任何人和单位都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社会发展确需变更,必须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
会议决定:通过修改后的《桂东县县城总体规划(1998-2020)修改(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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