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9日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桂东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桂东县城乡垃圾分类综合处理项目资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决定批准《桂东县人民政府关于桂东县城乡垃圾分类综合处理项目资金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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