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湖南省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桂东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报告履职情况暂行办法》的规定和2022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经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主任(扩大)会议和第八次主任(扩大)会议研究决定,确定6名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履职情况,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告时间
2022年10月。
二、报告对象
县水利局局长郭建康;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郭名勇;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何冠逢;
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方伯文;
县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廖海明;
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郭凌云(书面报告)。
三、报告内容
1、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
2、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岗位职责内容、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和勤政廉洁的情况);
3、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包括参加和列席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会议),办理县人大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完成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工作情况;
4、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四、报告期
郭建康同志为2019年3月任现职以来;
郭名勇同志为2020年6月任现职以来;
何冠逢同志为2021年5月任现职以来;
方伯文、郭凌云同志为2016年12月入额法官以来;
廖海明同志为2020年11月入额检察官以来。
五、其他事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以上6名同志的履职表现情况实事求是进行反映。反映情况请于2022年9月30日前与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联系,联系电话:8626059,电子邮箱:gdxrdlgw@163.com。
桂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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