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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桂东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全县城乡规划专项工作报告方案
阅读数:次   发布时间:2011-06-02 17:11:37

 


根据桂东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2011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城乡规划情况专项工作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桂东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办法(试行)》的规定,制定如下方案:

一、公布议题

20116月,将专项工作报告方案下发至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并将这一议题在县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

二、开展专题调研

(一)调研时间:79月。

(二)调研人员:拟分六个调查小组,分别由常委会领导带队,各办委主任担任小组组长,由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人员组成调研组,到全县各乡镇场和县直有关单位进行调研。

(三)调研内容:1、县城总体规划执行管理及修编情况;2、县城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3、各乡镇、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情况。

(四)调研对象:各乡()人民政府、国营宋坪林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

(五)调研步骤:7月至8月,请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开展调研,并于830日前将调研材料报送县人大农业城环工委。9月,调研组深入各乡(镇)、林场和县直有关单位开展调研。

三、汇总调研情况。9月下旬,主任会议听取调研组调查情况汇报,县人大农业城环工委综合汇总对全县城乡规划工作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将汇总意见反馈给县人民政府研究。10月上旬,县人民政府将关于全县城乡规划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送交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按规定期限将该项工作报告送县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审阅。

四、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10月中旬至下旬,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城乡规划情况专项工作报告,形成会议审议意见。

五、交办常委会审议意见。10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将会议审议意见交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请县人民政府收到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后,及时研究制订处理方案,于10月下旬送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将跟踪督促审议意见的处理和对有关问题的整改。11月中旬,县人民政府将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送县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及时反馈有关意见。12月下旬,县人民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常委会会议对县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的工作情况进行表决。

六、通报公布。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及时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城乡规划专项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对该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和县人民政府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以县人大常委会公报的形式向县人大代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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