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扩大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人大监督,切实提高监督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民主化水平,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桂东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共选聘6名法律咨询专家。
二、专家职责
专家对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提出的下列咨询事项,应当认真研究,按时回复有关意见,重点阐明观点、理由和依据,需要书面回复的,应当提供书面意见。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二)上级人大征求本县意见的立法规划草案、立法计划草案;
(三)上级人大征求本县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
(四)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等监督工作;
(五)代表议案、建议办理;
(六)其他需要咨询的与县人大常委会行使职权有关的法律问题。
三、选聘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职业操守和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司法实践或法律服务工作经验丰富,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较高的公信力、权威性、影响力;
(四)财政经济、城建环保、农村农业、科教文卫、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劳动社保、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专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者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五)年龄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
(六)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通过个人自愿报名、单位民主推荐等方式,产生法律咨询专家初步人选。
(二)审查
根据选聘条件,县人大法制委会同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各方面推荐的专家初步人选进行遴选,提出专家正式人选方案,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
(三)公示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县人大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聘任
专家拟聘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向被聘请的专家颁发聘书,并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名义致函专家所在单位。专家聘期从颁发聘书之日起开始,至本届县人大常委会任期届满时终止。
五、工作要求
(一)个人自愿报名和单位民主推荐须如实填写《桂东县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报名表》(一式两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学位证、学历证、职称、资格证或符合选聘条件的荣誉称号、工作成果等证明材料)。对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单位民主推荐人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在《桂东县人大常委会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报名表》上填写推荐意见。推荐意见中要对报名人员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以及有无违法违纪、违反职业道德、职业操守的情况作出说明。
(三)报名应当在2024年10月15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至县人大法制委办公室(319),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桂东县人大法制委邮箱:121456496@qq.com。
桂东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4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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