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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会议
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召开
阅读数:次   发布时间:2013-04-10 16: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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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42,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在桂东宾馆迎宾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运球主持通过会议议程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子成、李飞雄分别主持了上午和下午的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运球,副主任何滔滔、邓子成、李飞雄、黄冠斌、张友恒及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会议首先组织学习了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和财政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知识。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财政预算编制细化及部门预算编制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我县2013年财政预算收支安排和部门预算编制,坚持了预算编制的一般原则,基本体现了公共财政的公平、公正性,突出了民本民生和县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基本保障了对基层政权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全年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安排方案和部门预算编制基本符合我县实际,是切实可行的。会议要求,要进一步加强财源建设,加大财源培植力度;要认真研究上级政策,加大争资立项的力度;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支出;要严肃预算的约束力,严格控制预算外支出。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2013年财政一般预算收支安排方案和部门预算编制的决议。

会议结合《中共桂东县委关于批转〈桂东县人大常委会2013工作要点〉的通知》和各乡镇人大工作实际,安排部署了2013年人大工作。并对2012年度人大工作先进乡镇进行了表彰通报。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启龙、县教育局局长李根朝、县交通局局长黄子林的履职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满意度测评结果均为100%。会议认为,三位同志在收到县人大常委会的履职情况审议意见函后,对存在的问题能够认真研究并较好地进行了整改落实。

会议表决通过了邓原清等4名同志的免职案和张友鸿等12名同志的任职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运球为通过任命的同志颁发了任命证书。会议要求新任命人员要牢记宗旨,坚持依法行政,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认真履行职责,爱岗敬业;要廉洁自律,切实加强作风建设。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县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执法检查交办意见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对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负责,通过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执法、加强协调,在改进中措施切实可行、效果明显。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作出了关于成立桂东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决定。

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了2013年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履职的人员,分别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邓亚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黄志江,县环保局局长郭勇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黄胜雄。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何长青,县政协副主席李振林,县人民法院院长钟江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杰,县人大常委会正处级干部陈永祥,县政协副主席、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罗启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李绍兴,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张焱康,县财政局局长扶江峰,县教育局局长李根朝,县交通局局长黄子林,县规划局局长李剑,各乡镇人大主席,拟任人员,人大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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