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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会议
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
阅读数:次   发布时间:2014-06-25 17: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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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3,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桂东宾馆号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运球主持通过会议议程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冠斌主持了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运球,副主任何滔滔、邓子成、李飞雄、黄冠斌、张友恒及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黄柱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宋华舟,县政协副主席郭国军,县人民法院院长钟江武,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杰,县政府副处级干部、县公安局政委汪东清,县人大常委会正处级干部陈永祥、黄绍兴、何先德,县司法局局长张友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郭景熹,县人大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关于2013年落实错案责任、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报告。会议认为,2013年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认真落实错案责任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人大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能力、办案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年执法办案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无徇私枉法、故意放纵犯罪、办冤假错案的问题,为我县连续十二年保持“全省社会管理治理先进县”、“平安县”、“无毒害县”荣誉称号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办案单位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二是内部工作程序不规范;三是卷内文书资料制作粗糙、不规范;四是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仍需进一步规范。会议要求,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一是要强化培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办案水平;二是要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制定较为科学的考核奖惩机制;三是要对检查出来的问题,仔细自查,切实加强整改;四是要狠抓案件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五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律师队伍的管理;六是要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政法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会上,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黄柱中要求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对会议指出的问题要高度重视,深入查找原因,积极有效地进行整改,在工作中要时刻牢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以来全县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自20129月我县司法机关接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以来,我县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专业化水平逐步提升,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在对刑释解教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转化、帮扶以及不良心理、行为矫治工作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不配套,工作体制不顺畅;二是基层执法人员严重缺乏,与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三是保障机制不完善,经费不足,缺乏必要的装备设施;四是对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社会认知度不高。会议要求,县司法行政机关及其相关部门一是要加强对《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等文件的学习,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二是要进一步加强调研,创新管理,总结经验;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四是要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细化监管程序;五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知晓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帮助矫正人员更好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同时建议,县人民政府要根据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和实际进一步完善保障机制,确保基本工作经费和必要的设施装备落实;进一步落实人员编制,整合执法力量,提高队伍素质。会上,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黄柱中要求县司法行政机关及其相关部门要坚持依法依章办事原则,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管理方式;要求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的协调配合,促进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会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对照检查材料》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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