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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会议
桂东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
阅读数:次   发布时间:2015-06-30 15:22:29
     2015629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桂东宾馆①号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运球主持通过会议议程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子成主持了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运球,副主任何滔滔、邓子成、张友恒及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何长青,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柱中,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钟建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杰,县人大常委会正处级干部陈永祥、黄维意、黄绍兴、何先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李绍兴,县人民法院拟任院长陈安波,县环境保护局局长郭勇强,县畜牧兽医水产局主要负责人曾昭林,拟任人员,县人大机关科级干部列席会议

首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主任科员方风华同志组织学习和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法》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法院2012年以来民事判决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2012年以来,县人民法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行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执行工作程序进一步规范,司法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和困难,一是个别法官服务意识还不够强,司法能力与新时期要求尚有距离;二是执行力量与繁重的执行任务不相适应,案多人少矛盾比较突出,执行工作经费不足;三是执行工作的舆论氛围还不浓,依法执行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增强;四是执行工作工作的外部环境还不尽人意,法治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会议建议,县人民法院要进一步深化对执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审执并重”的思想,把执行工作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做到立案时考虑执行,审理时兼顾执行,判决生效后及时执行;要进一步完善综合执行工作机制,加快建立我县执行信息共享机制步伐,加强法院内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协调配合,完善基层协作执行工作网络,尽快制定和出台《执行工作联动协调机制工作办法》;要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对一些涉及面广,影响社会稳定的民事判决案件要予以优先执行;要不断完善执行措施,创新执行方法,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裁判所确定的权利,加大清理未结案件的工作力度;要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加大对执行工作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全民的执行意识;要进一步提高执行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完善内部监督和管理制度。会议要求县人民政府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尽可能保证执行经费,建立执行救助基金。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草食动物发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县委、县政府立足桂东资源结构特点,把发展草食牲畜养殖列为全县六大支柱产业之一,我县养殖规模逐步扩大、饲草供应足有保障、良繁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标准化养殖初见雏形,但仍存在产业化发展进行缓慢、技术推广服务体系薄弱、龙头企业带动不强、产业化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优化产业布局,切实扩大产业规模;加快品种改良,不断提高草食动物品质;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切实增强产业后劲;实施草畜配套,提倡绿色生态养殖;加强政府引导,推动草地牧业健康发展。

会议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环境保护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得到了逐步加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监管能力大力提升,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为加快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基础。但仍存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污染减排形势严峻、环保能力建设薄弱、部门联动合力不强、环保执法阻力较大等问题。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及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环保执法刚性,促进我县环境问题的有效解决;建立健全保障机制,提高环境管理的规范化和现代化水平;狠抓环境污染防治、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推进我县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进一步完善机构和人员配置,切实加强环保能力建设,提高环保管理能力。

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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